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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港区人民政府通告

2022-10-05 11:20:44 2306

摘要: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为保护环境、预防火灾,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、水体污染和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、农业部、财政部、...

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

为保护环境、预防火灾,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、水体污染和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、农业部、财政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规章规定,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称秸秆,包括小麦、水稻、玉米、大豆、薯类和其它杂粮等农作物秸秆。

二、在全区范围内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,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抛入渠道、河道、湖泊等水体,严禁随意堆放在路边、沟渠、堤堰等易引发火灾区域。

三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;区农业、交通运输、公安、生态、畜牧、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,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。

四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,由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视情节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;造成大气污染、火灾事故、交通事故,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五、各镇街道、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,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,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,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2022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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